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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说:性犯罪

2022/1/13 11:34:06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举报
我们现在接着讲关于性法学的一些知识。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报道,西方的一个国家,在疫情肆虐高峰期准备封城隔离,人们得到消息后,连夜提前逃离,大量民众聚集在车站,有人拍摄到,熙熙攘攘的车站大厅里,有两对伴侣视若无物的做爱,让人唏嘘不语。这种在码头、地铁站、公园等广众大庭下进行的性行为,已经不属自由和伦理的范畴了,这会给健康的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危害至深。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会被认定为性犯罪。性犯罪这个概念大家都很熟悉,也就是犯罪人以性欲为目的,危害社会的性行为。按中国刑法规定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强迫卖淫,引诱幼 女卖淫,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


韩国“N号房”网络性犯罪流程图

在我国,性犯罪和性违法具有交叉关系。有些性违法虽触犯刑法,但情节较轻,做一般违法处理,即行政处罚,例如婚内强奸。也有些性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侵害了当事人的性权利,也有给与严厉的惩罚,例如男性侵害男性(鸡奸)、恋童癖对男性的侵害行为,由于中国的法律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这种行为会给与犯罪的判定和惩处。只要符合以下三条那就不是性违法而是性犯罪了,一是某种性侵害是否属于性犯罪,二是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程度,三是刑法所做应受惩罚的规定来判定。

现在我们谈一下性犯罪:

1、强奸罪

在任何国家,强奸都属于犯罪行为。但一些很含糊的强奸就难断定了。例如,几天前网上一则报道,一群老同学聚会,一女生喝醉了主动抱住一男同学,后被他搀扶离开并送入了就近的一酒店,两人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女生醒后,回家后告诉了父亲和老公并报警,男生辩解道,我好心搀扶照顾醉酒的她,也有其他同学证明,当时也是她主动,在酒店也是她自愿的,最多也是个通奸,怎么能叫“强奸”?直呼冤枉,现在大家都明白,只要是女性在醉酒无意识的情况下,就算是自愿的也属“强奸”。

再例如,一小伙子在医院照顾舅妈,看到同病房腿伤的一青年美貌女子,趁其不便将自己的阴茎摩擦女病人的胸部,手指插入阴道。女性觉醒后报警,随即被判强奸罪。有人说,这种没有阴茎插入阴道也叫“强奸”?其实法律规定,强奸行为主要表现为强迫性交。这个小伙子虽然未阴茎插入,看似叫“未遂”,但其主观行为是标准的强奸。

这种性行为对被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与阴道强奸具有同样的严重性,被害人同样需要生理和心理救助。因此判强奸无误。另外大家都知道的其他行为都属于强奸,比如与未成年者性交(无论是自愿还是搞对象),嫖宿幼 女等。目前比较多的是熟人强奸,即恋爱约会强奸,互联网约会强奸,约会麻醉强奸。这些在熟人关系中发生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就属于熟人强奸行为。

强奸的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强奸一般被定为重罪。被强奸者有创伤综合症,除了身体器官受到伤害外,如怀孕、性病、艾滋病感染等,受害人的心理就有了创伤性的应激障碍反应。我们常见到的有:情绪紧张、恐惧、胆怯、抑郁、低自尊和无助。不安和焦虑可以伴随一年以上。

2、家庭性暴力

有些人认为在家庭中性暴力还算犯罪吗?在家庭中夫妻间那些语言和性报复性的冷暴力还没有构成犯罪,但双方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伤害等手段与受害人性交的性侵害行为那就一定是犯罪了。例如,比较常见的再婚组成的家庭中,继父采取暴力乱伦女儿,婚内强奸等。

再有就是在夫妻中男方借酒暴力撕打妻子,然后性交。更有心里缺陷者,将妻子吊起来性交,哭喊声还刺激着性欲。这些家庭性行为虽然不是常见,但很普通,只是受到伤害的一方屈辱不愿声张,还有的是不敢声张,我们每个市区都有妇联,他们接到的投诉基本上都是这类型的家庭暴力,目前在农村的比例更高,因为条件和环境使施暴的男性有恃无恐。

家庭性暴力我们大家在很多影视剧里都能看到,那些生活失意者自暴自弃无处发泄的对象就是自己的妻子。逆来顺受的妻子有些是为了子女,有些是为了有个完整的家,就这样慢慢习惯了,更不会向别人讲出心中的苦涩,他们没有丝毫的性愉悦,反而是越来越多的性恐惧。

最近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黄土高坡的一个村里,讲出了不为人知的家庭性暴力。成人用品本来是在家庭能增强情趣,也有提高愉悦心情的功能,但被施暴者利用,强迫使用,女方拒绝,则渣男就采用暴力强迫进行性交,伤害了器官还给对方心理上留下了无限的恐惧,这也是标准的家庭性暴力。

以上这些虽然都是在家庭里进行性生活,都是合法的婚内性生活,但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对方的性权利,在法律上属性犯罪。

3、聚众性交

刚开始“换妻”聚众性交是一些中年人玩的游戏,是指通过网站联系有换妻需要的人,相互约定一个远离城市的民宿,在一个环境比较隐秘的地方进行换妻性交,节目种类繁多,游戏节目刺激,有些中年人很想尝试。


2010年南京某大学副教授换妻案掀起舆论狂潮

但后来发现规则只对一部分人收益,就感觉自己吃亏一样,延伸出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安全和卫生,性格和取向,姿势和方式等多种性行为,在换妻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带来的不是自己的妻子,而是花钱找来的“小姐”,还有的染上了性病就追责,有的喜欢上了就断不了,于是,内部就开始争吵,最后发展到报警处理,真相大白天下。

这种把社会伦理道德践踏至极的做法,不仅性病蔓延人性扭曲还严重的伤害了健康文明进步的社会秩序,属于标准的性犯罪。另一种情况,比如在网上同时与多个异性视屏,相互对面手淫达到性欲和快感的行为,也属于性违法,由于刑法量刑程度较低,不属于性犯罪。

4、被侵害的男性

现在男性被侵害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了,但还未引起社会的关注,也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一般情况下男性会被认为是强者,是施暴的,行使性权利的一方,不可能遭受他人的性侵害,阴茎在被迫环境下难以勃起的男性生理特征决定了男性很难被迫性交。然而事实上,男性被侵害并非少数现象。大家知道,有同性取向的男性,就有被侵害的可能,男性强奸男性不仅发生在影视剧里的监狱,还经常出现在生活中,例如猥亵男童的案例比比皆是。现在也有很多报道出现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例,前几年在深圳横岗就有一例两个女性暴力使用伟哥药物性交后,折腾死一个男性。


媒体曝光男性之间的性犯罪

还有泰国的一个老年富婆,经常诱惑强壮的男性性交,最后使用暴力强奸男性。利用财富、权利、药物是女性控制男性并实施性侵害的主要手段。在女性为主体的针对男性侵害中,大多属于熟人强奸和婚内强奸。也有司法实践者将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犯罪分为三种:以指奸、鸡奸、物奸、口交等方式猥亵男性;强迫男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女性侵害男性的情况下,会用威胁控制刺激男性,直到他们因害怕和不情愿而做出阴茎勃起并射精的性反应。男性被强奸的后果和女性一样,他们会很不舒服,有明显的无力感和无助感,事后后悔和自卑。这里不是指那些为了钱而去做“鸭”的男性。

以上的性犯罪都是比较大众化的现象,不是个例。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没有涉及到性犯罪的很多层面上,在性违法和性犯罪间量刑不是很明确的基础上,我国对性犯罪已经有了衡量的标准,广大群众也能从社会道德、法理、舆论、影响程度等指标综合考量,给与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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