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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网曝少女模特拍艺术照遭猥亵,多数忍气吞声

2012/5/16 7:05:40 ChinaSexQ.com 网友评论(2条)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互联网 举报
内容摘要:少女模特拍艺术照竟被男摄影师性骚扰猥亵?日前,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网友纷纷关注。事实上,女性在公共场合遭遇性骚扰,已不是新鲜事。生活中,不少受害女孩往往将委屈往肚子里吞。

 

尽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早已出台,但面对性骚扰,受害女性往往羞于启齿,鲜有投诉或起诉。

性骚扰

网传:拍艺术照遭猥亵?

11日,网友“管闲事的撒旦”在一家门户网站发了一条“拍艺术照竟被男摄影师猥亵”的帖子。

“管闲事的撒旦”说,数天前,她前往省城一家摄影楼拍摄艺术照。替她拍摄的是该摄影楼的摄影主管。在拍摄最后一照时,摄影主管把助手支走,“然后走过来拉我的裤子,一边拉一边说,这里再低一点,拍出来更好看。”

“管闲事的撒旦”说,当时她就翻脸了,因为摄影主管拉的是她的内裤。“这不明摆的是性骚扰啊。本来想去投诉,但想想又怕闹得不开心后期做不好。”

性骚扰

调查:公共场合频发性骚扰

事实上,女性遭遇性骚扰,已经不是新鲜事。记者调查了解到,易受性骚扰的地点为娱乐场所、公交车、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少部分艺术写真摄影楼、美容会所也不排除性骚扰行为的存在。”一位业内人士自曝内幕

遇到性骚扰,受害的女性将如何面对?市妇联及市各个法院见诸报端资料显示,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以来,相关部门鲜有接到性骚扰投诉或起诉。

性骚扰

这一说法,得到了省城法律界人士的认同。“遭遇性骚扰后,不少受害女性选择沉默,绝大多数受害女性选择躲开。鲜有受害女性公开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一知名法律人士称。

性骚扰

立法:禁止对妇女性骚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身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性骚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给予公众一个信息,即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鉴于性骚扰发生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该办法对用人单位做出了要求。

性骚扰

尴尬:性骚扰面临取证难

即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早已出台,但遭性骚扰的女性却往往欲言而止。对此,省城法律界人士认为,取证难是制约受害者站出来的根本原因。

性骚扰

江西财大法学院吴德昌副教授介绍称,目前,性骚扰案件还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旦诉之法律的性骚扰案件,往往需要图片、视频的直接证据。这无形中,给司法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带来难题。”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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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属于告诉乃论。常见于职场性骚扰,例如上司对下属性骚扰,同事性骚扰。此外,性骚扰与地道中文“调戏”同义。

性骚扰

概念解释

sexual harassment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包括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性骚扰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

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

1. 身体接触

2. 非身体接触(言语,动作,声音)

判断性骚扰的因素,如下:

行为持续性

双方的关系

对方的动机

当时的情况

当时的感受

不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性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归纳于性骚扰的范围并不合适。)

性骚扰

定义

i)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或

ii) 他/她们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注视的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胁。

总而言之,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性骚扰

性骚扰处理技巧

1. 保持头脑冷静镇定

2. 肯定自己受到骚扰

3. 沟通表明内心感受

4. 做好自我保护

5. 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6. 向你信任的人倾诉

7.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

8.如果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性骚扰

产生原因

发生性骚扰的原因归根究底是为滥用权力

拥有权力或假设自己拥有权力的人可分为三类:

1. 位高权重

2. 人数众多

3. 性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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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约束。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匮乏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匮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处于丰富时代,性骚扰事件就相对的“丰富”。由此可见,“饱暖思淫欲,饥寒累果腹”的比喻正是对两种不同物质文化水平社会的写照。今日的中国,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次增加也就并不奇怪了,只不过这种有违道德与法律的性骚扰事件,却为规范人的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了定位的困惑。

性骚扰

2005年5月21日,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专家表示,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过去,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的性骚扰形式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

正是由于性骚扰这一概念此前没有明确进入立法视野,导致现行法律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草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更为全面,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性骚扰

从上面的表述看,多年困惑在法律层面难以操作的性骚扰定义,好像是终于找到了归宿--《妇女权益保障法》,只需加以“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修订即可完成。其实不然,笔者认为绞尽脑汁兴师动众地把性骚扰定位在“妇女”层面,有对性骚扰一词的曲解之嫌。性骚扰一词虽说发端于西方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早就存在“调戏良家妇女”和“勾引正派男人”等类似性骚扰的道德谴责和司法判例,有些刑罚还相当残酷。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不论男人或女人、不分年龄老与少,对异性实施调情、调戏、勾引、勾搭、猥亵、侮辱、挑逗、瓜葛等等类似的性骚扰现象层出不穷,就连当今的信息时代,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电子邮件、表演、会展、促销、发廊、酒吧、夜总会、录像厅、按摩房、洗脚房、定点暗娼、街头流莺等等方式和场所,无不存在视觉的、听觉的、文字的、影像的、接触的、精神的等五花八门的性骚扰现象;有对男女儿童实施性骚扰的、有对青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对老年男女实施性骚扰的、有同性之间实施性骚扰的等等无处不在的间接的、直接的、隐性的、显性的性骚扰现象。

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有失偏颇吗?例如,前段时间轰动全球的美国迈克·杰克逊性骚扰幼童案就是实例;现实生活中女上司主动对男下属的性骚扰、女下属主动对男上司的性骚扰难道还少吗?如果只把性骚扰确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的“妇女”层面的话,难道不是对性骚扰的定义狭义化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性骚扰其实是一个广义词,性骚扰完全有可能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所以,笔者认为,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立法的资源不应该再被少数人垄断,而应该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事先交由全社会讨论,以集思广益的理念制定出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的共识性良法,才能让法律具有真正的普适性和操作性,这样的法律才能取得最大的法律效用。

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但从2005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将性骚扰立法的定位来看的话,当男性遭到性骚扰将无法无依,无处申冤,这确实是法律的定位困惑。其实,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因此,笔者认为,广义性骚扰既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长时间、大规模和高成本的法律审议和修订,还不如就性骚扰进行单独立法,让惩处性骚扰的广义性单独法律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岂不更好。

人群表现

(一)、领导性骚扰:

此后拿稿给他,他有意无意地摸我的手,还开玩笑地拍我屁股。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心里还是像吞了一只苍蝇那般地难受。偶尔主任还会发很肉麻的短信给我,叫人看了直想呕吐。

(二)、同事性骚扰

有一女,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这家伙是个偷窥狂,暗中对她跟踪,此色男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诉你未婚夫”相威胁。摆脱无望时,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践自己。

(三)、亲戚性骚扰:

一女坐在床角给儿子穿衣服时,公公过来双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吓得她一下站起来,顾不上儿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儿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间。公公又屡次有意无意地骚扰她,虽然其未让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应对。

错误认识

1.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  性骚扰根据一般数字显示,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但数字普遍偏低,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一、男性对于性骚扰的认定范围较女性的窄。就是说,大部分男性在界定自己是否受到性骚扰时有一个较大的容忍度,或者他们大都不以为意。如:被人拍拍腰背,女性对这种行为的敏感度较男性的敏感度高;

二、若遭受女性性骚扰,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诉说。他们担心可能没有人会相信。一个男性是强者,是很难受到女性性骚扰的。若说出来可能会引起他人的轻视和嘲笑

三、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他们被女性性骚扰可能被理解为懦弱,亦表现了他们脆弱无能的一面。

2.只有年轻、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会被性骚扰。

无论何人,不论他的性别、年纪、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骚扰。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为性骚扰的借口,说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骚扰者,难道带备多点财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贼匪抢劫吗?

3.身体上的性骚扰比语言上的性骚扰更普遍

事实上,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等等。很多人认为一些带有性意识的言论或笑话是对  性骚扰另一方的一种赞美,但问题在于对方的感觉究竟是赞美或侮辱

此外,亦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他们语言上的嬉戏,并不如对方所认为的性骚扰那么严重,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一班人在自己的圈子内说笑话,跟对着另一些人作出带有性意识的谈论,是完全两回事,更何况这些言语会导致他人感到尴尬、不舒服、不喜欢,或感到受伤害。

这些举动,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但与其他坏习惯一样,是需要更改的。

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 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此外,《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较为明确。

法律保护

德国:于1994年制定了“工作场所性骚扰受雇人保护法”。其工作场所性骚扰定义很广,只要是受雇人人格尊严受屈辱就算。

美国:行政管理方面有机会均等委员会于1980年发布之指导,而联邦法院在判例中确定工作场所性骚扰违反公民权法第七条,并且在1986年确定“有报酬”与“敌意工作环境”两种类型的性骚扰。美国方面的定义较德国严谨,相关制度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有劳动省于1998年公布的指导方针,将工作场所性骚扰分为“对价型”与“环境型”两类,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与美国类似,但不同的是保护对象限为女性受雇者。法律方面则是以民法之侵权行为之规定为主。

在台湾,2002年公布了两性工作平等法,分为敌意工作环境与交换式性骚扰,只适用于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情况,与美国类似。行为人与受害者之性别不限。

女性提醒

1.女性朋友应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穿坦胸露背或超短裙之类的服饰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

2.外出时,尤其在陌生的环境,要注意那些不怀好意的尾随者,必要时采取躲避措施。

3.对于有性骚扰行为的人,应及时回避和报警,不可有丝毫的犹豫不决。

4.万一遭遇性骚扰,尤其是性暴力,应大声呼救。

5.遭遇性骚扰,也可机智周旋,还应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和告发。

6.受到伤害后,应尽快去医院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性病等,并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学会保护自己。

工作篇

1.上班正常着装,不穿暴露衣服,夏天避免无袖衫和短裙,若工作需要,保险内衣裤必须穿好。

2.不对男同事尤其是男上司有暧昧接触,否则容易引起他人注意甚至误认为你对他有意思。遇到单位有色狼领导,应该趁早走人,换家单位。

3.遇到单位同事故意对自己讲黄色笑话,应不予理睬,最好嗤之以鼻,不屑对待,对方应会自知无趣。

4.工作时间如果累了,可上洗手间或者走走,应避免单独一人在办公桌上睡着,如果单独一人睡着后,被色狼同事或者上司撞到,难免发生事件;避免夜间单独加班,若实在需要加班,可带回家办公,或者叫好友、男友等陪同。

5.单独进男上司办公室应保持开门状态,举止大方而自然,若上司示意你关门,应虚掩着门,尽量不要锁上。

6.如果被色狼同事或上司袭击,比如突然搂抱,则身体应保持僵硬状态,并竭力挣扎,从头到尾始终反抗,并用手脚踢打周围物品,如烟灰缸,台灯,桌椅等弄出巨大声响,同时大声语言警告和威胁,一旦松懈,对方则会更加放肆;若对方强行吻过来,实在躲闪不掉,可以在他嘴凑过来的一瞬间低头,宁愿被那张臭嘴碰到头发也不能碰到自己的脸颊和嘴唇。一般来说,色狼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性趣全无而放弃;若事态紧急,掌握一两招防身术也是必须,一般来说,用力踢对方档部是个很好的办法。

7.应竭力避免和男性在宾馆等房间内单独相处,这种场面最容易使得事情发展失控,若出差,则应一人一个房间,而且避免很晚后互相串门,即使出现2个人单独在房间的情况,也要保持房门不锁,而且灯光全亮,窗帘拉开,不要照成暧昧气氛,相处时间也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如果遇到对方强行袭击,则参照第6条;有的女性需要和客户在宾馆等地讨论签订合同等,这时,经过一番争辩一定很累,但是无论再累,也不能在对方面前表现出来,实在累了,可以在单人椅或者单人沙发上坐会儿,不要在长沙发上靠着,此时容易被对方坐过来搂住肩膀;或者趁对方上厕所的空当,自己在床上躺一下下。

生活篇

1.避免和男性单独出入暧昧场所,如酒吧包厢,KTV包厢,电影院等地,这些场所是色狼作祟的宝  性骚扰地,更要避免自己一个女性和一大帮男性相处太久;晚上太晚回家应打的,而不要单独经过小巷或者无人街道,最好不要单独让男性送回家,就算被送回家,也请在楼下就道别,不要引狼入室。

2.如果需要和男性共赴晚餐或者其他活动,应挑选对面而坐的单独座位,避免双人座位,而将自己困在里面,相处期间,如果对方言语或行动不尊重,则可以假装打电话,发短信,以破坏对方兴致,甚至借口去卫生间打电话叫救兵,一旦觉得情况不对,可以借故去洗手间而偷偷溜走,事后再打电话说找不到路,不要挂念面子问题,要知道,安全第一。

3.时刻记住,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绝大多数的“好人”对你“好”都是伴随有目的性的,不要被对方的外表所蒙骗,任何高级的骗子或色狼都不会在脸上写上标签的,真正无私对你好的人大概也只有亲人。

4.警惕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人的食物、饮料、香烟等等,这些东西很可能掺有药品,一旦被下药,而昏睡过去,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要注意,在公共场合,比如说酒吧,KTV等地,如果中途离开再回来,请不要再食用桌面上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如不小心被下药,应在理智尚未消失之前借口上厕所,躲进女厕,趁机呼救,就算昏倒在女厕,对方总不至于追到女厕内来犯罪吧。

5.有不少女性在公交车、地铁上都被色狼性骚扰过,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大声斥责,甚至踢打对方要害,切忌忍让。

酒桌篇

有的职业不可避免的要和客户或者领导在酒席上出现,而男性客户和领导是最喜欢拿女性喝酒作乐,这种心态严重鄙视之,所以,此时在场女性应保持清醒:

1.身体是自己的,无论如何不要和自己的胃过不去

2.不能喝千万不要喝,一旦开了头后面就难控制了

3.千万不要主动敬酒,不要顾虑对方怎么看你,更不要考虑面子问题而领导的面子更是不要考虑的,如果领导因此而生气给你穿小鞋,则该领导不值得你为他效力,趁早走人。

4.酒桌上要注意矜持,对方来敬的时候可以端起酒杯意思一下,不要沾酒,否则后面难以收拾

5.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喝,则随手带着小毛巾,喝完一口后假装咽下,而拿毛巾擦嘴的同时把酒吐在毛巾上

6.适当时机装醉,但不能任人摆布

7.觉得这一顿实在躲不过去,可能被灌醉,则必须餐前提前告知家人或男友,好让他们及时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避免意外的发生。

现场篇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般这种情况出现在夜晚无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抢劫后看到单身女性而产生犯罪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怎么办?

1.保持冷静,要反抗,但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为此时的歹徒情绪极度不稳定,而多半会携带伤害性凶器,所以首先要冷静

2.如果对方确实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牺牲,因为vagina dentata只会出现在神化中的女性身上,虽然身心遭受了极度的痛苦,也千万不要忍着,要及时报案并及时提供证据,歹徒的残留物就是证据。(支招:遇到此类情况,应假装顺从,在安抚歹徒情绪的同时,用嘴xx,假装配合,趁对方松懈时,一口咬下要害后逃跑,本人赞同,另外女性随身小包里秘密携带安全套,在这样的时刻也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小节

危险无处不在,应时刻保持警惕,关键时候要冷静,切忌自作聪明。

另外,提供一些防狼用品参考:

防狼电击棒,如手电筒,可发出强光使眼睛暂时失明,并且同有高压电流,可电击对方,使其麻痹倒地。

胡椒粉喷雾器,关键时候掏出此物对准对方眼睛乱喷,效果甚好。

个案分析

办公室性骚扰

他是新来两个多月的工程师,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说他好,开始我也觉得他这人不错,还时常教我怎么样处理事情。可在工作中,比如他交给我文件时就会碰到他的手,开始我没注意,第二次、第三次我在接东西时都会碰到他的手,我就觉得不对了,从此很注意这方面,才发现他每次给我东西时都把手伸的很靠前,这令我很厌恶。

公车性骚扰

  公交车骚扰一次下班坐公共汽车回家,车厢里很拥挤,我站在车门附近,突然有个很硬(当时觉得是雨伞之类)的东西戳到我屁股,接着感到身后有个男人在吹我头发,并紧紧贴在我身后。当时车上又黑又挤,我还没到站就赶紧下车了。打车回家,进了家门就对着老公哭了。

对付办公室性骚扰

1.态度上不给人可以误会的余地,一定要坚决。如果他碰你,你一定要明明白白地表现出来你不喜欢那样,或者明白地表示出来让他停止。男人就是这样,你不说停止他就认为你愿意。如果他说猥亵的话,你也要明明白白地表示,你不喜欢听到这样的话,请他以后不要再说。

2.当众警告。如果到了不得不撕破脸的时候,那就当着各位同事尤其是老板的面大声喝止他,让他颜面扫地。好的结果是他不敢再犯,甚至收拾走人,而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得罪上司你走人,没什么好怕的。

3.如果再犯,报警。

对付公共场所性骚扰

1.随身包里放一个别针饰品。如果碰到有流氓在后面骚扰。悄悄地拿出别针,把针掰直,轻轻扎刺,可以起到提醒、警告对方的作用。

2.请记住,细高跟凉鞋除了让你显得高挑挺拔,还有防身的作用,想一想尖鞋跟踩在流氓脚上时他发出的惨叫……

3.推荐迅速反身用膝盖顶之!记得同时要大声呼叫周围人帮忙,免得被他恶人先告状。

4.揪住他,打110报警。

高危人群

1.衣着暴露、装扮性感、举止随便的年轻女性

2.离婚、分居和独居的女性

3.缺乏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女性

4.未签订合法就业合同的女性

5.某些行业的女性,如秘书、公关小姐、美容业小姐、娱乐界女性等

6.到异乡读书、就业的女性。



责任编辑:P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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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性商网友 (IP:116.225.**.**)

    娱乐界就是这样,模特,演员都有潜规则!

    2012/5/16 11:39:41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性商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性商网友 (IP:180.158.**.**)

    呵呵!路过!贵站编辑配图挺不错!

    2012/5/16 7:50:3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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