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为《震惊!竟在新闻联播中插性病广告》的帖子在论坛引起了轩然大波:某电视台真可谓是中国最牛的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任意插播广告,而且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性病等不堪入目的广告,实在是很剽悍。
早在2005年5月,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就在部分地区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严肃指出,“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是衡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硬指标。”
然而,2005年的“年内”早已过去,2006、2007年的“年内”也早已过去,包括工商局在内的多家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声势不可谓不强,决心不可谓不大,然而,我们看到的还是虚假违法广告“泛滥成灾”,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某些地方,这样违法广告的情况还大有“发展迅速”之势,以致于现在,中央电视一台权威严正的新闻联播也遭“性骚扰”,违法广告在当前之猖獗,可见一斑。
实际上,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对于违法违规广告的相关规定的出台的确不少。然而,比如,继2005年11部门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2006年7月,在半个月时间内,相关部门就对此两次下发文件,前次文件是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将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作为下半年重点打击对象,而后,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以医生等专业人士为嘉宾进行的健康讲座”,不得宣传治愈率,专家与患者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禁止播出。此外,该通知还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2007年7月,广电总局为整治“性药品”等不良广告,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9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