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供应商忧心忡忡地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看,《管理办法》的内容比较笼统,目前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一种名目行不通可以换成另一种,譬如“进场费”可以变成“场地租用费”;另一方面,《管理办法》没有制定详细的处罚条例,在实际操作中的约束效力还有待检验。
“如果打官司,供应商可能会赢;但如果真的撕破脸,被大型零售商封杀、不准商品进场销售,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一位家电供应商分析说。
专家表示,政府出台法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型零售商的“渠道霸权”,调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但二者建立和谐关系,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无论零售商还是供应商,都需要面对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选择合作应该是长远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