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春药、迷药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可是笔者走访发现———
小贩公然兜售春药
近日,有市民反映,萨尔图区会战大街以及天桥附近有小贩公然兜售春药。
5月15日,笔者来到会战大街。在一家商店前,笔者看到一女子戴着口罩,背着包,手中拿着几盒药,正向一路人推销药,她身旁还站着一男子。
笔者走到该女子面前。她问笔者是否买药,并称这些都是香港货,药效好,没有副作用,25元一盒。笔者问,如果用药过量的话会不会出问题?该女子称不清楚。笔者以太贵为由离开。
紧接着,笔者来到大庆火车站附近的天桥。天桥下站着两名女子,笔者走到其中一名女子面前,看了看她手中的药,见药盒上注明未成年人禁用,便问,未成年人用有问题吗?该女子称可以适当减量。
同样,笔者在龙凤区龙凤商贸城后面也看到一中年女子兜售此类药品。该女子拿出一盒药向笔者兜售。见药名是“蚁力神”,笔者看其包装,发现包装上写着生产厂家是香港九龙科技有限公司,而据笔者查询,“蚁力神”的生产厂家是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
对此,庆虹律师事务所的费玉红律师表示,销售药品需要有医政科、卫生局、药品质量监督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还要有国家检疫的认可。药品需要有国家“药”字、“准”字、“健”字等字样的标志。壮阳药应属于无副作用的保健药品,春药应属于违禁药品。销售春药、迷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