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今年5月28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以来,新规从名称开始对保健食品进行规范,明确了“八不”要求,其中对通过广告虚假宣传、任意扩大应用范围、夸大和绝对化功效等手段销售产品的行为严令禁止。
此次新规出台预示着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一次彻底的洗牌运动。
近日,康桑牌康桑藏秘片(藏秘血蝠)、天 康牌芯活胶囊(ET858)、土龙胶囊(达米阿那)、得康-源牌芪参胶囊(金百强胶囊)、联邦全能康复胶囊等五种保健食品因为不符合新规标准在青海暂停销售。
消费者对新规毁誉参半
《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配方相同的保健食品须采取同一名称,并规定保健品名称中不得出现人体器官和功能等名词。
近日,记者走访了王府井大街上的金象大药房、王府井医药商店以及多家超市发现:目前绝大部分保健食品都是借助“人体器官”和“功能”作为广告宣传的卖点,其中不乏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一些知名品牌。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有些消费者对新规并不知情,只是感觉以前一些上镜率甚高的保健产品现在几乎销声匿迹了。多数消费者表示支持新规出台,一位曾购买减肥茶的罗女士告诉记者:“在广告的诱导下买了所谓的减肥茶,谁知喝了一段时间后根本没有效果。如果出台一些规定,应该可以避免消费者被广告和产品名称‘忽悠’”。但也有消费者对新规提出了质疑,一位老大妈说:“我们平时主要是通过保健功能名称来选购商品,如果真要把名称都改换成同药品一样的名字,我们根本看不懂,恐怕无从选择。”
保健食品企业大吐“苦水”
此次《规定》颁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保健食品命名有法可依,促使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健食品企业无疑将面临冲击。目前,按新规制定的标准,我国近九成的保健食品将面临改名的命运。新规公布以来,业界发出的共同声音就是希望新规勿一蹴而就,企业需要一段适应期和调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