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联通”被注册成功,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解释称,“联通”两字不是独特性的商标,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联通”与中国联通公司没有形成惟一特定的联系,显著性不强,而且申请的使用类别也不一样,因此得以注册成功。
马翔说,如果联通公司认为确实造成了影响和损害,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1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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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被注成安全套商标,商标局颁发注册证 对于“联通”被注册成功,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解释称,“联通”两字不是独特性的商标,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联通”与中国联通公司没有形成惟一特定的联系,显著性不强,而且申请的使用类别也不一样,因此得以注册成功。 马翔说,如果联通公司认为确实造成了影响和损害,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1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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