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网络基础结构,是电子商务最易获得成功的方式之一”,然而,“电子商务整个结构设计极其复杂,只有将技术、解决方案及业务流程有效地组合,电子商务才能走上正轨”。
应当说,这既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性问题,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性问题。 电子商务网络基础结构的定位化问题李德成律师 诚然,“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网络基础结构,是电子商务最易获得成功的方式之一”,然而,“电子商务整个结构设计极其复杂,只有将技术、解决方案及业务流程有效地组合,电子商务才能走上正轨”。
应当说,这既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性问题,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性问题。Samuel Greengard在《用网络打造电子商务成功》一文中,重笔介绍了业界三位知名人士的观点。他们分别是:美国PHH交通管理服务公司信息技术高级副总裁Mickey Lutz和DoubleClick信息系统管理及营运副总裁Linsky以及Unisys公司电子商务主管Larry Mays。Mickey Lutz指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差别是很大的,成功的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系统与传统网络是完全不同的。你要先了解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理的系统集成,否则,就会变成又花钱又吃力不讨好的事。”Linsky指出,“DoubleClick依靠一个复杂的业务处理系统,在网上跟踪客户的浏览行为并展示网络广告,平均每日的页面点击量商达20亿次,需要依赖22个国际数据中心提供一个高度分流、高可用性的动作环境。对于DoubleClick来说,互联网充当起其所有业务往来的枢纽”。Larry Mays指出,“电子商务有很机遇,也有很多风险。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建立合适的系统,而且在于如何处理其中的关系和适应整个业务流程。”
上述三位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也可谓是经验之谈。笔者不知是译者的原因,还是三位知名人士在有意的掩饰,在他们的观点和意见中都回避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网络个人化信息资料的控制与利用问题,从另一角度也可以理解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网络信息资料的价值是因人而宜的,由于网络环境具备了虚拟性和交互性的特点,使得网络用户对网络服务产生了个性化的需求,同时,也为网络经营主体提供了定位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状况,与该主体对网络个人化信息资料量的大小和准确程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


























